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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22:00:44 股吧网页版
热威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经营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机制,以吸引人才,保持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稳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分配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应当作为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其他激励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

第十条 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后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季度发放,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即月度工资标准,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和基本劳动报酬;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是在经营期内为公司创造价值而获得的激励性薪酬,其确定和发放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
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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