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化微”)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承军,中国国籍,1980 年 9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本科学
历、经济学学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江苏省无锡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十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政协江阴市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江阴市工商联第十届执委会执委、南京市江阴商会理事。曾任国信证券江阴营业部总监,长城证券江阴营业部副总,长城证券江苏分公司企业融资部副总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童卫路证券营业部企业融资部总经理,目前任职于国联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债权融资事业部高级副总裁,2019 年至 2025 年 5 月任江苏宝利国际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和要求,独立性得到了有力的保证。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4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4 次,其中以通
讯方式出席 会议 2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列席 2 次。本人按时亲自
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
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确保符合规定及公司要求,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本人注重通过有效沟通与协同履行职责,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对审计计划、进展及结果有全面了解;在审议定期报告等事项时,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充分交流,深入理解背景信息。同时,积极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推动发现问题的整改,通过协同努力,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2025 年度,本人秉持诚实、勤勉、独立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审阅会前资料并进行必要沟通。经审阅,公司各类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依法履行审议与审批程序,决策合法有效。期间,我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运行,监督董事会规范运作,督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审议议案资料,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判断,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或主要股东影响。本人积极参与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围绕业绩表现、经营计划等,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推动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与投资者关系管理质量,维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4、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坚持常态化信息获取与沟通机制:出席董事会、股
东会,结合座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交流,了解公司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行业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推动管理提升;与公司财务部现场沟通了解目前公司财务人员配置情况,目前的偿债能力情况,成本构成及控制成本措施;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多次深入现场了解财务与内控执行情况;依据股东会决议并经公司章程同步修订,公司已调整治理架构,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应监督职责由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依法履行,我与其他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