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化微”)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章晓科,中国国籍,1978 年出生,拥有中国台湾地区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持法律职业资格证。历任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德国泰乐信律师事务所、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任中国法顾问,曾在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目前担任上海段和段(杭州)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报告期内任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和要求,独立性得到了有力的保证。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4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4 次,其中以通讯
方式出席 会议 2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列席 2 次。本人按时亲自出
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公司共召开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标准进行评审,重点评估绩效与薪酬的匹配性与适当性,切实发挥委员应有作用。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秉持诚信、勤奋、客观原则,积极参与了所有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各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就公司的重要事务提供了独立的专业意见,确保了独立董事和各专业委员会职能的有效发挥。在法律与合规层面,我对董事会事项实施严格审查,对议案进行充分论证,核查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的合规性,确认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审批流程规范适当,确保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3、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充分研读资料、核实信息,凭借专业素养作出独立、公允判断;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有效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勤勉尽责原则,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机会,并对公司多次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公司其他部门沟通,掌握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充分评估公司运行的法律风险,强化合规监督,确保决策与运营合法合规;作为法律专业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勤勉的原则,已对章程修订稿及相关制度进行必要审阅,并就关键条款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确保修订方
向与新法要求一致未发现明显合规缺陷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与独立董事的高效沟通机制,确保独立董事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还从多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有力保障。一方面,购买董监高责任险,降低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让他们能够更加安心、无后顾之忧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不定期组织由监管机构举办的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行业规范,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通过这些举措,公司为独立董事创造了必要的条件,给予了大力支持,全力推动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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