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化微”)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董毅,中国国籍,1985 年 2 月生,无境外居留权,金融学博士。曾任职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2016年 3月至今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现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 年 8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杭州先为达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 月至 2026 年 1 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 6 月起任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3 月起任东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起任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和要求,独立性得到了有力的保证。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4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4 次,其中以通
讯方式出席会议 2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列席 2 次。本人按时亲自出
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按期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慎审议各项议案。会前充分研读会议资料、核实相关背景;会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告期内,对董事会、股东会提交的全部议案
均投同意票,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严格遵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履行职责,全程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通过与管理层、财务部门和审计机构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提出预警和改进建议。例如,在年度审计前,我多次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明确审计计划及相关安排。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与审计机构进行多次沟通,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要求,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计划完成审计并及时提交报告;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我密切关注公司第五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严格审查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背景、任职资格和诚信记录,确保其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和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与管理层充分沟通,结合其管理职责和岗位,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合理。
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我秉持诚信、勤勉和独立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一方面,本人按规定出席并参与董事会、股东会及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深入研读议案与备查资料,必要时进行询证与核查,会中就关键假设、重大风险、程序合规等提出质询与建议,会后跟踪落实情况,确保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要事项按法定程序决策、合规推进。另一方面,我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审阅内控自我评价与内部审计报告,关注采购、销售、资金、投资及信息披露等关键流程的内控有效性,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改闭环,完善授权、问责与监督机制,提升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
责,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3、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均仔细研读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深入了解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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