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管理机构......4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5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实施程序......5
第五章 附则......7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管理、监督职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下列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工资总额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一)公司年度经营效益,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为核心指标;
(二)行业薪酬水平及区域劳动力市场价格;
(三)公司人员编制及人力资源规划;
(四)上一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调整需求。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合理编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社会通胀水平及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等情况,不定期地调整。
第四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业绩目标挂钩的原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四)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五)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六)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薪酬调整机制
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根据以下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六)其他情况。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
获得的收入,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社保及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
以充分披露;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薪酬方案、绩效考核、薪酬止付追索等事项的具体实施与执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以其担任的具
体管理职务确定薪酬。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可给予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年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确认,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薪酬:根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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