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6 15:34:27 股吧网页版
圣达生物: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胡国华(已届满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胡国华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江苏省“双创人才”,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负责起草制定国家标准9项。曾任上海师范大学食品添加剂和配料研究所所长;现任华东理工大学工研院食品(健康糖)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19年12月至2025年12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内兼任绿新亲水胶体海洋科技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透云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参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于2025年12月15日离任,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有:定期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利润分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持股计划、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换届等。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对每项议案进行了积极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按自身意愿进行了投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对于重大经营、投资、选举、聘任等决策公司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姓 名 董事会会议 数 数 表决情况

次数

胡国华 8 8 0 同意全部议


(二)股东会参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三)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4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由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以下为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内出席会议具体情况:

姓 名 会议名称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胡国华 战略委员会 2 2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积极参加董事会、认真审议公司内控评价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各季度报告等。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