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未来三年,公司原则上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 20%向股东分配股利;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除下述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方式分配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公司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过 70%;
3、公司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少于 0.1 元;
4、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
(三)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由董事会根据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第四条 公司分红回报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拟订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
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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