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瞿学忠)
作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起到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瞿学忠,男,1955 年 4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职
称。历任乌鲁木齐市十一中学教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警察学校正科级侦查员(二级警督);宏源大厦物业公司总经理;新疆城市酒店总经理、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德隆集团总经理;其中,
2013 年 1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和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履职期间确认满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合计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现场列席会议。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本人均全部出席,且在审议议案时采取审慎行使表决权,独立,公正,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表决权;报告期内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出席会议。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保持着有效的联系与沟通,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还多次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场所实地调研、访谈。依据《公司法》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多次专题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高管人员,明晰其对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体系的思考与理解。参加学习了上交所组织的第五期《独立董事后续学习培训》;参加学习了中上协组织的第七期《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培训》;对中上协的“每
周监管信息汇总”、“独立董事制度执行简报”等发布的相关信息,积极参加新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协会组织的业务学习等。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已符合累计 15 天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董秘及相关人员为保证本人做好独立董事知情权,为本人的履职尽责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及时有效的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审计部和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有效沟通,尤其是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开展前,就公司年报工作审计计划的有效性及执行性展开必要的深入讨论,对会计师事务所关注的问题能坦诚、充分沟通交流,起到了主动积极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通过参加公司 2024 年股东大会期间向现场参会的股东汇报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外,还通过参加公司的年度、半年度、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及诉求,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相关内容发表了专业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要正面看待,关联交易是为了拓展公司业务,交易价格公允,过程透明、可控,不影响公司业
务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战略发展及业务推进有支撑作用就应该积极支持推进。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拟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需求,该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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