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会计所”)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亚太会计所合伙人数量为 88 人,
注册会计师 5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30 余人。
3.业务规模
上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44 家,收费总额人
民币 6,069.23 万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
售业、金融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中审亚太会计所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会计所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亚太会计所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范围、审计计划、时间安排、项目组成员、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初稿,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审计过程、审计结论、重点关注事项等审计情况。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及时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所在公司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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