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0,893,719股股份用途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
方案,并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3-059),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上限 22.50 元/股,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所回购股份拟优先用于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转股来源。截至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回购股份 2,090,100 股,成交总金额 19,963,965.42 元(不含
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
案,并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3 月 19 日分别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1)。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
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所回购股份拟优先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转股来源。截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8,803,619 股,成交总金额
100,434,867.5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
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上述两次回购计划均已完成,共计已回购股份 10,893,719 股尚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0,893,719 股用途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上述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27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法定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8)、《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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