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4,8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 129,600 股,预留授予部分为 25,200 股),以
及 2023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未能解锁的 2,977,8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2,678,400 股,预留授予部分为 299,400 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3,132,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2,808,000 股,预留授予部分324,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预计注销日期
3,132,600 3,132,600 2025 年 6 月 18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自2024年11月29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除本章第二条第一点所列以外的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4,8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 129,600 股,预留授予部分为 25,200 股)进
行回购注销。
2、2023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方面,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的 2023 年度营业收
入增长率比例,或以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的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比例来确定 2023 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审
计的营业收入为 19.38 亿元,以 2020 年营业收入 25.09 亿元为基数,营业收入
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0.85 亿元,以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90 亿元为基数,净利润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需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977,8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 2,678,400 股,预留授予部分为299,400 股)。
综上,公司需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132,6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2,808,000 股,预留授予部分 324,6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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