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费忠新)
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已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离任)就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费忠新,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硕士,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厦集团副总裁、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18日。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未从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获取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2次,董事会6次,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对各议案均表示同意,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股东会次数
5 5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委员会职责,在专门委员会议事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任职期间,出席审计委员会会
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同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2025 年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任期内应出席的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对各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财务报告信息,以及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督促公司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面工作。本人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
发展、项目建设情况等相关事项,监督公司的规范经营,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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