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公司代码:603081 公司简称:大丰实业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丰体育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大丰舞台设计有限公司、浙江大丰文体设施维保有限公司、浙江大丰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余姚市四明湖国际会议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县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大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大丰数艺科技有限公司、松阳县大丰文体发展有限公司、宁波云鸿建设有限公司、丹江口市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杭州丰马剧院管理有限公司、天长市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泌阳县丰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平阳县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数艺文旅有限公司、天丰(澳门)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小丰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义乌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玺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郑州耀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杭州云娱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上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上丰正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DAHONGHOLDINGSSINGAPOREPTE.LTD.、杭州洪府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涌丰场馆设计有限公司、杭州钱丰体育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丰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宁波泓景华敏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大丰体育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大丰浙演剧院管理有限公司、平阳县丰佳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演艺有限公司、宁波大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LIMITEDLIABILITYCOMPANY"DAFENGINDUSTRY"、温州丰运高新文化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昆山元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大丰联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大丰剧院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丰育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靖江丰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温岭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大丰文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大丰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余姚大丰剧院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丰育艺术培训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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