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30Z0713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rsm.global/china/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30Z0713号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实业)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18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30Z1566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大丰实业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
整是大丰实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大丰实业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
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
现不一致。除了对大丰实业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
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
好地理解大丰实业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
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大丰实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附件: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 [2026]230Z0713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宁云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进福
202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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