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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18:41:42 股吧网页版
北自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物流系统和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集成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属于“C 制造业”门类下的“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标的公司属于“智能制造装备”中的“通用智能制造装备”行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物流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集成业务,基于自主开发的物流装备、控制和软件系统,为客户提供从规划设计、装备定制、控制和软件系统开发、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到客户培训的“交钥匙”一站式服务,是一家智能物流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物流系统和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集成业务。标的公司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均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声明承诺、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上市公司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财务顾问主办人:

成晓辉 李 翔 董冰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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