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北自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翔、成晓辉 被保荐公司代码:60308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3 号),同意北自所 (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55.69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305.08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477.2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827.85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已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泰海通”,曾用名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 报告如下:
一、2025 年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计划。 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人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
项 目 工作内容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 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
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
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人
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2026 年 3 月 23 日至
2026 年 3 月24 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保荐人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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