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IG SHANGHAI CO., LTD.
上 海 剑 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66)
派发末期股息
兹提述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6年4月28日之公告,内容 有关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果。本公司股东(「股东」) 已於年度股东会上批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派发末期股息
本公司将派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8元(含税)。
末期股息将以人民币於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派发予於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 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A股股东名册之股东,除息日为2026年5月19日(星期 二)。末期股息将以等值港币於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派发予於2026年5月28日(星 期四)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之股东,汇率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 心於年度股东会日期前五个交易日每日下午四时正公布的平均收市卖出价确定,为 人民币1元兑0.876156港元,港币派息金额为每股0.320港元。H股的除净日为2026 年5月22日(星期五)。
本公司将於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至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首尾两天包括在 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不会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
确认获取末期股息的权利,本公司H股股份的所有过户文件须於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之前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4修订),本公司向名列於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非居民企业股东在获得股息之後,可以根据税收协定(安排)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退税。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其应得之末期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後有关个人所得税徵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境外居民个人股东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的股票取得的股息及╱或红股所得,一般可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各个境外居民个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率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相关税收协定而可能有所不同。本公司亦将按照相关规定,为於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之相关股东就其所收取的末期股息代扣代缴所得税。沪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於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即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於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股息红利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并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实际税後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52元。如相关股东属於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於10%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後自行或委托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
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港股通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末期股息,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末期股息发放至相关港股通投资者。
港股通投资者的末期股息将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中国证监会《关於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以及《关於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