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67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向
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Gerald G
Wong 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 8 名,实际参会董事 8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3 元(含税))、2025 年 6 月 24 日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22 元(含税))、2025 年 9 月 17 日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52 元(含税)),根据《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P=P0-V”(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 为每股派息额合计)公式计
算,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9.48 元/份调整为 29.1848 元/份。本次调整依据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8)。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与本议案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董事张杰先生和赵宏伟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4 年 8 月 26 日,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
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50%,目前等待期已届满且行权条件已成就。其中,公司层面未发生财务报告审计异常、内控审计异常、未按规定利润分配等禁止情形,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52 亿元、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1.79 亿元,均超过预设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层面未发生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等禁止情形,743 名激励对象(已
剔除 36 名离职人员)中,743 人考核结果为“A 或 B+”(对应 100%行权),本
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56.915 万份(占授予时总股本的 2.82%),行权价格为 29.1848 元/份(经权益分派调整后),行权方式为批量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9)。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与本议案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董事张杰先生和赵宏伟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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