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1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完成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挂牌上市,根据经不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对《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原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 股”)
2,446.7889 万股,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于【】年【】月【】日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境外上市股份(以下简称“H 股”),并可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股 H 股,前述 H 股分别于【】年【】月【】日和【】年【】月【】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现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 股”)
2,446.7889 万股,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于 2025 年 10 月 12 日经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首次公开发行 67,010,500股境外上市股份(以下简称“H 股”),并可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 10,051,500 股
H 股,前述 H 股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和 2025 年 11 月 12 日在香港联交所
主板上市。
二、原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2,650,373 元。
注: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系基于以下事项逐步调整:
1、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数为67,010,500股,公司总股本由268,019,841
股变更为 335,030,341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68,019,841 元增加至 335,030,341
元(其中:A 股 268,019,841 股、H 股 67,010,500 股)。
2、因公司悉数行使 H 股超额配股权,新增发行 H 股股份 10,051,500 股,H
股总股数增至 77,062,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335,030,341 股变更为 345,081,841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35,030,341 元增加至 345,081,841 元(其中:A 股
268,019,841 股、H 股 77,062,000 股)。
3、因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份上市流通,行权
股票数量为 7,568,532 股,公司总股本由 345,081,841 股变更为 352,650,373 股,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45,081,841 元增加至 352,650,373 元(其中:A 股 275,588,373
股、H 股 77,062,000 股)。
三、原条款
第二十二条 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后(【超额配售权未获行使/超额配售
权行使后】),公司于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日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万股,其中 A 股普通股【】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H 股普通股【】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现修改为:
第二十二条 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后(超额配售权行使后),公司于其
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日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4,508.1841 万股,其中 A 股普通股
26,801.984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67%;H 股普通股 7,706.2000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2.33%。
四、原条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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