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创立于1981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致同会计的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内地事务所之一,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致同会计拥有合伙人244人、注册会计师1,3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致同会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函。经
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二)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致同会计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致同会计制订了详细的审计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2026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与致同会计年审会计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沟通,听取了致同会计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团队介绍、工作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及初步风险分析等。
2026年3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与致同会计年审会计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第二次沟通,听取了致同会计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当前阶段工作完成的情况、存在个别问题和初审意见等,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研发资本化确认、资产减值、成本核算、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租赁业务等。
致同会计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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