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向全
体委员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
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周一)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主任委
员姚明龙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委员 3 人,实际参加委员 3 人,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通过,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年度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介审计机构,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审计报告无解释性说明,为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权益分派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仅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也满足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
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现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如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内部控制
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包括 A 股年报和 H 股年报。其中,A 股年报包括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
制;H 股年报包括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和 2025 年度报
告(印刷版),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编制。
1、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披露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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