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公司代码:603083 公司简称:剑桥科技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明龙)
作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持续保持独立性,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姚明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 年出生,博士学历,副教授。曾任浙江农业大学助教、讲师,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未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则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本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
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认真审议了包括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续聘公司
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增选独立董事在内的各项议案,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现场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出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次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自参加 数
15 15 0 15 0 0 否 3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1 年 5 月 28 日起至今,本人兼任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在认真审议上述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2025 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公司调研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调研工作,主要情况如下:
本人通过线上方式出席了 15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和多次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会前认真阅读公司发送的会议相关资料;会中认真审议并与其他参会人员讨论会议的各项议案;并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等。此外,
本人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线上参加了公司组织的 A1 前董监高专项培训,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第 6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
训”,于 2025 年 12 月线上参加了由 VISTRA 组织的符合联交所规则要求的“2025
董事和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作为独立董事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各种联系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长期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和舆情动态,利用出席会议和交流培训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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