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会 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44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61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6.14 亿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1.03 亿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82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7 家
(二)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致同会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 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函。 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公司 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 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二)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致同会计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致同会计制订了详细的审计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2026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与致同会计年审会计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沟通,听取了致同会计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团队介绍、工作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及初步风险分析等。
2026 年 3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与致同会计年审会计师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第二次沟通,听取了致同会计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当前阶段工作完成的情况、存在的个别问题和初审意见等,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研发资本化确认、资产减值、成本核算、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租赁业务等。
致同会计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特此报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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