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1 15:48:21 股吧网页版
剑桥科技:H股公告-建议采纳A股激励计划及H股激励计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IG SHANGHAI CO., LTD.

上 海 剑 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66)

建议采纳A股激励计划及

H股激励计划

董事会已於2026年3月30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建议本公司采纳A股激励计划 及H股激励计划,以激励合资格参与者和激励对象所作的贡献及为本集团的进一 步发展吸引合适的人员。A股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本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包含库存股。H股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为本公司发行的普通H股及库存股份(如有)。
根据上市规则第17章,A股激励计划构成一项涉及本公司发行新股份的股份计 划,因此采纳A股激励计划须待股东批准後,方可作实。A股激励计划的条款符 合《上市规则》第17章的相关要求。根据《上市规则》第17章,H股激励计划构成一 项涉及本公司发行新股份之股份计划,因此采纳H股激励计划须待股东批准後, 方可作实。H股激励计划的条款符合《上市规则》第17章的相关要求。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会,以寻求股东批准(其中包括)采纳A股激励计划、H股激励 计划及相关事宜。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股东会通告及建议采纳A股激励计划、H 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宜之详情的通函将适时刊发。

I. 建议采纳A股激励计划及H股激励计划

董事会已於2026年3月30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建议本公司采纳A股激励计
划及H股激励计划,以激励合资格参与者和激励对象所作的贡献及为本集团的
进一步发展吸引合适的人员。A股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本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H股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为本公
司发行的普通H股及库存股份(如有)。

(i) A股激励计划摘要

本公司2026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A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1,557.13万份,约占本公告日期公
司股本总额35,265.0373万股的4.42%。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1,457.13万
份,约占本公告日期公司股本总额35,265.0373万股的4.13%,占A股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93.58%;预留100.00万份,约占本公告日期公司股
本总额35,265.0373万股的0.28%,占A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6.42%。

A股激励计划之主要条款如下:

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稳
定并激励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核心团队创新
活力与职业使命感,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
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通过股权纽带绑定三方长远利益,推
动各方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发展共进的事业共同体,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长远发展,引导核心团队聚焦技术创新、市场拓展与经营效益提升
核心目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A股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A股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董事会是A股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A股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A股激励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A股激励计划後,报公司股东会审批,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A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薪酬委员会就A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薪酬委员会是A股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就A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於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薪酬委员会应当对A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对A股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