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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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G SHANGHAI CO., LTD.
上 海 剑 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66)
建议采纳A股激励计划及
H股激励计划
董事会已於2026年3月30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建议本公司采纳A股激励计划 及H股激励计划,以激励合资格参与者和激励对象所作的贡献及为本集团的进一 步发展吸引合适的人员。A股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本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包含库存股。H股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为本公司发行的普通H股及库存股份(如有)。
根据上市规则第17章,A股激励计划构成一项涉及本公司发行新股份的股份计 划,因此采纳A股激励计划须待股东批准後,方可作实。A股激励计划的条款符 合《上市规则》第17章的相关要求。根据《上市规则》第17章,H股激励计划构成一 项涉及本公司发行新股份之股份计划,因此采纳H股激励计划须待股东批准後, 方可作实。H股激励计划的条款符合《上市规则》第17章的相关要求。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会,以寻求股东批准(其中包括)采纳A股激励计划、H股激励 计划及相关事宜。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股东会通告及建议采纳A股激励计划、H 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宜之详情的通函将适时刊发。
I. 建议采纳A股激励计划及H股激励计划
董事会已於2026年3月30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建议本公司采纳A股激励计
划及H股激励计划,以激励合资格参与者和激励对象所作的贡献及为本集团的
进一步发展吸引合适的人员。A股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本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H股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为本公
司发行的普通H股及库存股份(如有)。
(i) A股激励计划摘要
本公司2026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A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1,557.13万份,约占本公告日期公
司股本总额35,265.0373万股的4.42%。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1,457.13万
份,约占本公告日期公司股本总额35,265.0373万股的4.13%,占A股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93.58%;预留100.00万份,约占本公告日期公司股
本总额35,265.0373万股的0.28%,占A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6.42%。
A股激励计划之主要条款如下:
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稳
定并激励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核心团队创新
活力与职业使命感,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
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通过股权纽带绑定三方长远利益,推
动各方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发展共进的事业共同体,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长远发展,引导核心团队聚焦技术创新、市场拓展与经营效益提升
核心目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A股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A股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董事会是A股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A股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A股激励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A股激励计划後,报公司股东会审批,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A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薪酬委员会就A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薪酬委员会是A股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就A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於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薪酬委员会应当对A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对A股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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