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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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G SHANGHAI CO., LTD.
上 海 劍 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166)
2025年年度股東會通告
茲通告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定於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一時三十分於中國上海市閔行區浦星公路800號A棟上海浦江智選假日酒店多功能廳舉行年度股東 會(「年度股東會」),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除 非另有所指,本通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4月2日的通函所界定詞彙具有相同涵義):
以普通決議案方式:
1. 審議及批准202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 審議及批准2025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3. 審議及批准2025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4. 審議及批准確認2025年度董事薪酬;
5. 審議及批准2025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6. 審議及批准聘請2026年度審計機構;
7. 審議及批准修改《股東會議事規則》;
8. 審議及批准修改《董事會議事規則》;
9. 審議及批准制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10. 審議及批准2026年半年度現金分紅預案。
以特別決議案方式:
11. 審議及批准修改《公司章程》;
12. 審議及批准:
「動議:
(a) 於遵守《上市規則》有關要求的前提下,一般及無條件授權董事會決定單獨
或同時配發、發行及處理新增的本公司H股(包括出售或轉讓庫存股份),
或可轉換成H股的證券,或可認購H股或前述可轉換證券的期權、權證或類
似權利(以下簡稱「類似權利」),及決定配發、發行及處理新增的本公司H
股或類似權利的條款及條件;
(b) 董事會根據前述第(a)段所述一般性授權決定單獨或同時配發、發行及處理
(不論是否根據購股選擇權或以其他方式)新增的H股股份的數量(不包括以
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方式發行的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議案獲股東會通過
時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的20%;
(c) 授權董事會根據適用法律增加公司註冊資本並對《公司章程》做出適當及必
要的修訂,取得所有相關政府部門及╱或監管機構的批准並辦理所有必需
的註冊、備案等手續(如適用);代表公司向有關監管機構遞交與發行相關
的法定文件,根據境內外監管機構要求,對與發行相關的協議和法定文件
進行修改;
(d) 就本決議案而言,一般性授權的有效期自股東會通過之日起至下列二者中
最早的日期止:
1、 公司下一次年度股東會結束之日;或
2、 公司股東於股東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議案所授予董事會
的一般性授權之日。
如董事會已於授權有效期內決定配發、發行及處理新增的H股或類似權
利,且公司亦在授權有效期內取得監管部門的相關批准、許可或登記(如適
用),董事會或董事長及其授權人士可在該等批准、許可或登記確認之有效
期內完成相關配發、發行及處理新增的H股等工作。除上述情況外,本項授
權的效力不得超出授權有效期。
(e) 授權董事會在獲得上述授權的條件下,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將上述授
權轉授予公司董事長及其授權人士共同或分別簽署、執行、修改、完成、
遞交與認可與一般性授權相關的一切協議、合同和文件,及採取其他與配
發、發行及處理新增的H股相關的必要行動及辦理其他相關事宜。」;
13. 審議及批准:
「動議:
(a) 謹此一般及無條件授予董事會一般性授權於授權有效期間根據市場情況及
本公司需要,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行使本公司的所有權力,在
不超過本公司於本議案獲股東會通過時已發行H股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
份)的10%的限額內回購其H股。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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