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3 15:35:21 股吧网页版
剑桥科技:H股公告-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独立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通函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之要约或邀请。

CIG SHANGHAI CO., LTD.

上 海 剑 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66)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函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

(5)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

(7)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

(8)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9)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0)2026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

(11)修改《公司章程》;

(12)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

(13)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

(14)采纳《2026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5)采纳《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A股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6)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A股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17)采纳《H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8)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办理

《H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19)关於根据H股激励计划向服务提供者授出

所有购股权及奖励上限的议案



(20)2025年度股东会通告

本封面页所用专有词汇与本通函「释义」一节所界定词汇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将於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一时三十分於中国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A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举行年度股东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62至166页。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年度股东会,敬希 阁下按代表委任表格所列指示填妥该表格并尽快交回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不迟於年度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年度股东会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年度股东会并於会上投票。

2026年4月2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