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二章 本制度适用范围
第三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公司重大投资事项/项目包括: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六) 债权、债务重组;
(七) 签订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
(八)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九)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 其它经公司董事会判定应受本制度管理的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投资决策程序及权限
第五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拟实施的本制度第三条项下的投资事项/项目在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投资事项/项目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投资事项/项目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3.投资事项/项目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投资事项/项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投资事项/项目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投资事项/项目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公司拟实施的本制度第三条项下的投资事项/项目在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本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标准以下的,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1.投资事项/项目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投资事项/项目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投资事项/项目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投资事项/项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投资事项/项目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1000 万元;
6.投资事项/项目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三)公司拟实施的本制度第三条项下的投资事项/项目相关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本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以下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四)公司拟实施的本制度第三条项下的投资事项/项目相关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置换的,以其累计数计算购买、出售、置换的数额。
公司持有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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