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袁成雷先生、常相坤先生和董事王申健先生组成,其中袁成雷先生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特别关注事项、初步意见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2.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报告》《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支付 2024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五项制度的议案》。
3.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5.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与年审会
计师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就预审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事项召开审前沟通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针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方面展开了严格核查与综合评价,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及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审计人员保持充分沟通,督促其按商定计划推进工作,确保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二)协调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交流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督促各方做好工作对接,提高审计效率,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指导并督促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各项业务的合规性及财务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细致地审查和监督。同时,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重点工作汇报总结,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促进内部审计工作高效率、高质量运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半年度以及季度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地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良好,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六)审查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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