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送达董事会后方能生效,但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经过半数的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
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董事会不得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予以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相关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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