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2025
2025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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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致 同专字(202 6)第 110A007 572 号
我 们接 受委 托,对 后附的甘李 药 业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 甘李药业)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
告”)执行了合 理保证 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 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5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甘李药业董
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甘李药业董事会编制
的 2025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5 年度专
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甘李药
业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甘李药业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
反映了甘李药业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甘李药业 披 露年度 报告时使 用,不 得用作 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202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075 号”文《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0,200,000 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3.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45,464,000.00 元。扣减发行上市费用人民币104,329,536.23 元(由于本公司对外销售自产的胰岛素产品按 3%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予抵扣进项税,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增值税金)后,本公司此次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 2,441,134,463.77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全部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234813_A01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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