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9 16:38:41 股吧网页版
宁波精达:宁波精达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30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6-025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 8200 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 16400 万元人民币(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6.32 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成形控股 ”),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无其他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
公司回购期间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票注销程序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会审议。上述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6/30 ,由董事会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6/29,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8,200万元~16,4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6.32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502.46万股~1,004.9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00%~2.00%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