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济效益和工作目标为出发
点,根据年度生产、经营和各自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实际情况与劳动市场价位相匹配;
(二)薪酬管理规范与组织结构相匹配;
(三)薪酬增长机制与人员发展相匹配;
(四)岗位级别设置与岗位职责与工作绩效相匹配;
(五)绩效考核遵循公开性、客观性、时效性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
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包括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考核,监督本制度的
执行,并负责评估及建议启动薪酬追索扣回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确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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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根据职责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薪酬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构成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 标准经股东会审议确认通过后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 等。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 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外部董事是指未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
(二)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的内部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 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年度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原 则上不低于50%。
(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年度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 于50%。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 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 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八条 薪酬构成的具体确定方式: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行业特点及个人能力等因 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重要依据确定和支付。绩效薪酬的发放应以年度绩效考核为基础,年度绩效 考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应在年度报告披 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等,具体依公司相关激励方案执行。
第四章 薪酬管理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
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条 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以外的董事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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