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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宁波精达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科信”),成立
于 1999 年,2022 年 7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浙江宁波,注
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 827 号 0649 幢 201-220 室。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2025 年 4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浙江科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浙江科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3 月 27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浙江科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5 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浙江科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
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针对公司有关财务事项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并对报表中财务数据的形成、报表附注的披露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阅,交换了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并确定了重点关注问题,同时协商确定了年审工作安排,明确了审计工作时间进度节点。

(三)2026 年 2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进场后以电话
方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针对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口头交换了意见,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2026 年 3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再次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同意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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