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6-011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
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精达”、“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评与测算,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如下:
姓名 职务 金额(万元)
郑良才 名誉董事长、董事 59.99
李永坚 董事、总经理 153.79
郑功 董事 6.80
胡立一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67.62
刘明君 原董事会秘书 9.03
柯尊芒 副总经理 62.62
王石麟 副总经理 203.77
蒋良波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7.60
蔡磊明 副总经理 52.42
合计 653.64
二、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参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董事按公司所处行业及地
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根据公司薪酬体系、岗位职责和/或绩效考核体系综合确定薪酬方案,不另外就董事职务领取董事津贴。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按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等综合评定薪酬。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长期股权激励构成。其基本工资按月平均发放;在涉及绩效工资的情况下,绩效工资以月为考核周期发放,绩效工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总额的50%,且需保留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提出绩效薪酬兑现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执行。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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