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9 17:59:41 股吧网页版
正裕工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0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裕工业”)于 2026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浙江正
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9号)的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685,96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2.6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49,999,993.43 元,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信息披露及证券登记等发行费用 5,065,682.04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4,934,311.39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6〕7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1 正裕智造园(二期) 43,093.00 36,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52,093.00 45,000.00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上述以募集资金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情形及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税金等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

3、公司在募投项目执行时,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部分款项,能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减少资金即时流出,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随后从募集资金账户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