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9 号)核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685,96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2.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9,999,993.43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065,682.0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4,934,311.39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76 号)。
二、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的开立及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3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坎门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并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补流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元)
浙江正裕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业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玉环坎门 1207082129000888855 0.00
公司 支行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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