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合伙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注册
会计师中,95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
案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对其以往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经 2025 年4 月 21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认为:天健所在提供 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对年报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