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无锡宏盛换热器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
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日常办事机
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
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
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章程》指定
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债务担
保的重大变更;
(5)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
理无法履行职责;
(7)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
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8)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
闭;
(9)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10)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1) 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的有关方案;(12)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
责任;
(13) 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14)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15) 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16) 公司进行收购、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分拆
上市或挂牌;
(17)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
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18)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19)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20) 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2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22)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
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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