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意见,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
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二、2025 年 11 月 25 日中兴华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召开了 2025 年年度报告
审计启动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并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制定了审计计划。
三、中兴华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到 2025 年 12 月 19 日对公司 2025 年年报
进行前期预审工作,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公司存货及
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到 2026 年 3 月 10 日正式进场审计。经
过三个阶段的审计工作,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中兴华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重点沟通。
五、中兴华所有员工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中兴华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中兴华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六、中兴华审计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综上,我们评估确认: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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