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自2024年12月2日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是第二届董事会第一年,现就本人自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98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 称。
2007年至2010年,就职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经理;
2011年1月至2020年12月,就职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
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就职于浙江高裕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
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就职于嘉兴景焱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
2024年5月至2024年8月,就职于浙江大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总监;
2024年11月至今,就职于浙江艾领创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
202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二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共8次董事会,本人在2025年度内应出席董事会8次,实际出席董事会8次。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4次,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并认真审阅。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的管理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地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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