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书、相关信息,认为其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时,在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总体结论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监督职责。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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