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6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7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8 页
(三)合并利润表...... 第 9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10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11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2 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3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4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5—95 页
四、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 96—99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6〕5799 号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股份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众鑫股份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众鑫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三)、五(二)1。
众鑫股份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销售。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0,561.41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 148,287.03 万
元,占营业收入的 98.49%。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对以 FOB、CIF 等方式的出口销售,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控制权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对以 DDP 方式的出口销售,公司以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目的地,办理完清关手续并经客户签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由于营业收入是众鑫股份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众鑫股份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恰当;
(3) 对营业收入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结合产品目录、实际销售单价、单位成本等,实施分析程序,进一步分
析销售收入、毛利额、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5) 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运输单、客户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对于出口收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6)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报告期销售额;
(7) 以抽样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核对至出库单、提单、客户签收单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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