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黄苏华女士、独立董事屠世超先生及董事孙剑华先生,并由会计专业人士黄苏华女士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号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
况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1 2024年4月9日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
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
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 2024年4月26日 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3 2024年8月16日
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摘要》
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4 2024年10月24日 于增 加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议案》等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开展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在外部机构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及时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评估,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各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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