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执行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及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时间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
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该解释规定。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公司自 2024 年 12月 6 日起执行该解释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报表影响金额 母公司报表影响金额
2023 年度利润表项目
销售费用 -4,226,821.10 -3,721,073.02
主营业务成本 4,226,821.10 3,721,073.02
2024 年 1-11 月利润表项目
销售费用 -7,443,371.46 -6,767,392.96
主营业务成本 7,443,371.46 6,767,392.96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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