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黄苏华女士、独立董事屠世超先生及董事孙剑华先生,并由会计专业人士黄苏华女士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号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
1 2025年2月21日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 2025年4月7日 况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3 2025年4月25日 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4 2025年8月13日
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摘要》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5 2025年10月24日 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开展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在外部机构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及时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评估,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各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
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选择和运用了准确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公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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