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0 16:29:41 股吧网页版
越剑智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1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人员包括: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制度、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季度支付,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方案与绩效评价标准执行。

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季度发放。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