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9 号)核准,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1,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3,344,150.52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7,855,849.48 元。
江苏华辰于2022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由甬兴证券完
成持续督导工作。江苏华辰于 2025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因钱丽燕女士工作变动,保荐机构另委派邱丽女士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接替钱丽燕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邱丽女士和蒋敏先生。
根据《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甬兴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在与公司签订的承销保荐协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议中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和义务。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不定期回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的情况。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督导江苏华辰及其董事、监事、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承诺。经核查,公司及相关人员无违法违
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发生。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核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行情况,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对江苏华辰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司的规范运行。
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督导江苏华辰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度》等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相关文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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