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603097 证券简称:江苏华辰 公告编号:2025-044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88 号),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60,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4,600,0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6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 4,90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455,100,000.00 元。另减除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用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3,649,622.6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肆亿伍仟壹佰肆拾伍万叁佰柒拾柒元叁角柒分(¥451,450,377.37)。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项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17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要求,公司和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分别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简 称“协议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专户管理。该等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存放募集资金数额 用途
(人民币元)(注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新能源电力装备智能制
司徐州铜山支行(注 2) 652352996 269,017,190.00 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一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52355304 100,982,810.00 新能源电力装备数字化
司徐州铜山支行(注 2) 工厂建设项目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86011110001626129 85,1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海徐汇支行
合计 455,100,000.00 -
注:1.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为南京分行下设的二级支行,没有托管监管权限,
该权限在南京分行,所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约方和用印方为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铜山支行作为属地行进行业务推动落地及开户行协助客户账户管理。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 成如下协议: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协议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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