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88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辰”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6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145.04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或“甬兴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5 年 7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
甬兴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 7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殷磊刚、邱丽。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至 3 月 21 日对江苏华辰进行了现
场检查。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殷磊刚、邱丽、童芳。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江苏华辰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江苏华辰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江苏华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公司治理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江苏华辰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于本持续督导期内的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资料,并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进行对比和分析,对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江苏华辰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披露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账务情况、机构设置和主要关联方清单,检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江苏华辰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专户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等,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及管理制度,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江苏华辰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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