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74-89265162
保荐代表人姓名:殷磊刚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联系方式:0574-89265162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丽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88 号),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辰”“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6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54.96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145.04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保荐机构”)担
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5 年 7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5 年 7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
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续督导工作制度,并根据江苏华辰的
计划 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江苏华辰签订了持续督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江苏华
辰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江苏华辰 2025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润同比下降 27.92%,保荐机构已提请
公司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
下滑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加以改善,防范相关经营风险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江苏华辰未发生按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违法违规事项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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